(1)機械錨栓:
1)最小錨固深度hef:
①非抗震連接:
后錨固規程第7.1.4條規定:承重結構錨栓不應小于60mm。加固規范第16.4.2條規定:按構造要求確定的錨固深度不應小于60mm,且不應小于砼保護層厚度。
②抗震連接:
膨脹型錨栓:6、7、8度時,最小深度分別為5d、6d、7d。見后錨固規程第8.3.1條。擴底型錨栓:后錨固規程第8.3.1條規定:6、7、8度時,最小深度分別為4d、5d、6d;加固規范第16.4.3條規定:擴底錨栓錨栓直徑12時為80mm(6.7d),錨栓直徑16時為100mm(6.3d),錨栓直徑20時為150mm(7.5d),錨栓直徑24時為180mm(7.5d)。
2)最小直徑d:承重結構錨栓公稱直徑不應小于12mm。見后錨固規程第7.1.4條、加固規范第16.4.2條。
3)最小間距s、邊距c:
①后錨固規范第7.1.2條規定:群錨錨栓最小間距s和最小邊距c,應根據錨栓產品的認證報告確定;當無認證報告時,按以下規定執行(dnom為錨栓外徑):
膨脹型錨栓(位移控制式):最小間距s為6dnom,最小邊距c為10dnom;
膨脹型錨栓(扭矩控制式):最小間距s為6dnom,最小邊距c為8dnom;擴底型錨栓:最小間距s為6dnom,最小邊距c為6dnom;
②后錨固規范第6.1.10條規定:錨栓安裝過程中不產生劈裂破壞的最小邊距、最小間距,應根據錨栓產品的認證報告確定;當無認證報告時,按以下規定執行:
膨脹型錨栓:最小間距s為hef,最小邊距c為2hef;擴底型錨栓:最小間距s為hef,最小邊距c為hef。
③加固規范第16.4.4條規定(擴底錨栓、特殊倒錐形化學錨栓):最小間距s為hef,最小邊距c為0.8hef。
4)基材厚度h:
①后錨固規程第7.1.1.1條規定:不應小于2hef,且應>100mm。
②后錨固規范第6.1.10條規定:錨栓安裝過程中不產生劈裂破壞的基材最小厚度,應根據錨栓產品的認證報告確定;當無認證報告時,按以下規定執行:
基材最小厚度為2hef,且應>=100mm。
③加固規范第16.4.1條規定(擴底錨栓、特殊倒錐形化學錨栓):不應小于1.5hef,且應>=100mm。
(2)化學錨栓:
1)最小錨固深度hef:
①非抗震連接:
后錨固規程第7.1.7條規定:
錨栓直徑<=10mm時為60mm;
錨栓直徑=12mm時為70mm(約5.8d);
錨栓直徑=16mm時為80mm(5d);
錨栓直徑=20mm時為90mm(4.5d);
錨栓直徑>=24mm時為4d。
加固規范第16.4.2條規定:按構造要求確定的錨固深度不應小于60mm,且不應小于砼保護層厚度。
②抗震連接:
普通化學錨栓:6~8度時,最小深度為7d。見后錨固規程第8.3.1條。特殊倒錐型化學錨栓:后錨固規程第8.3.1條規定:6~8度時,最小深度為6d。加固規范第16.4.3條規定:錨栓直徑12時為100mm(8.3d);錨栓直徑16時為125mm(7.8d);錨栓直徑20時為170mm(8.5d);錨栓直徑24時為200mm(8.3d)。
2)最小直徑d:承重結構錨栓公稱直徑不應小于12mm。見后錨固規程第7.1.4條、砼加固規范第16.4.2條。
3)最小間距s、邊距c:
①后錨固規范第7.1.2條規定:群錨錨栓最小間距s和最小邊距c,應根據錨栓產品的認證報告確定;當無認證報告時,按以下規定執行(dnom為錨栓外徑):
最小間距s為6dnom,最小邊距c為6dnom;
②后錨固規范第6.2.13條規定:錨栓安裝過程中不產生劈裂破壞的最小邊距、最小間距,應根據錨栓產品的認證報告確定;當無認證報告時,按以下規定執行:
最小間距s為hef,最小邊距c為hef。
③加固規范第16.4.4條規定(擴底錨栓、特殊倒錐形化學錨栓):最小間距s為hef,最小邊距c為0.8hef。
4)基材厚度h:
①后錨固規程第7.1.1.2規定:不應小于hef+2d0,且應大于100mm,d0為鉆孔直徑。
②后錨固規范第6.2.13條規定:錨栓安裝過程中不產生劈裂破壞的基材最小厚度,應根據錨栓產品的認證報告確定;當無認證報告時,按以下規定執行:
基材最小厚度為2hef,且應≥100mm。
③加固規范第16.4.1條規定(擴底錨栓、特殊倒錐形化學錨栓):不應小于1.5hef,且應>=100mm。

